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项目实施方案(一)

2020-09-24 13:50:13 admin 1663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项目

实施方案(一)

                                吕晓成                                        

  2020年5月


1.概述

1.1任务目标

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方面的政策与规划方案,搜集相关资料,划定生态红线。利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实地勘界定标,设立界桩及标识牌,提交相应成果及完成成果入库工作。

1.2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1.3为什么划定生态红线

  我国生态资源丰富,森林、湿地、草地的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63.8%,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长期得不到合理开发,我国生态系统面临着严峻挑战。

  我国森林面积近年来持续增加,但这种增加主要来自疏林、灌木林和人工林,天然林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成熟林平均每年减少61万公顷;我国共有近0.2亿公顷优质草地被开垦,现有草地的产草量比20世纪50年代下降了30%~50%;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消亡,湖泊洪水调蓄能力下降,有研究表明,若尔盖高原地区的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在1975年~2006年期间减少了37%。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势头下,不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生态系统面临的严峻局势很难扭转。而一旦生态系统被破坏后再进行恢复,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往往难以恢复原状。

划定生态红线,就是为了严格禁止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遏制生态系统不断退化的趋势,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1.4生态红线有何作用

  生态红线区是为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必须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区域,包括具有重要或特殊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生态敏感性极高、极其脆弱的区域,并且生态红线区是产业发展的禁止区,这是一切项目开发不能越过的底线。

红线的意义就在于止步,其最大的作用是警示。在耕地保护上,有18亿亩耕地红线的划定,这是死保的底线。对生态系统设置红线的意义也在于此,在红线面前,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止步,没有商量的余地。这是保证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也是为子孙后代保留生态资源、实现厚积薄发的基本储备。

1.5怎么划定生态红线

   从技术角度来讲,生态红线区在划定的过程中既要考虑生态系统本身的敏感性和服务功能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性,也应将自然环境给产业发展带来的风险作为重要因素加以引入。具体来说,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土地覆被类型、坡度、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海水入侵、风暴潮、暴雨山洪、近岸海域脆弱性等多重因子。

  环境保护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可能将是环保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划分生态红线的重要手段。”据了解,我国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启动两年多,目前正在编制过程中。

1.6如何守住生态红线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要让生态红线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配套考核机制、经济政策等制度保障,这就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实施生态红线区控制,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生态功能区划一定要先行,这是实施生态红线的应有之义和基本需求。为此,也需要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生态保护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认识到生态保护也是政绩。

  对于生态红线的划定,还需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确定的国家生态红线是底线,各地可对辖区内的生态系统进行再评估,增加更多的地方生态红线区。聪明的地方政府应该将生态红线区域多划点,留下的资源越多,发展的后劲越足。

  要真正落实好生态红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区域间协调也相当重要,生态补偿机制应该是主要抓手。从2005年3月提出“国家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补偿机制”到现在,我国生态补偿的法规、政策以及实践三方面都在同步推进,在生态红线区内开展生态补偿既有必要,也有现实可行性。

2.生态保护红线的发展历程

2012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召开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研讨会,并对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生态红线技术组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同年底,环境保护部召开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启动会,确定内蒙古、江西为红线划定试点,随后,湖北和广西也被列为红线划定试点;

2013年在划定试点省(自治区)生态红线过程中,技术组分别于5~8月陆续开展了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等省(自治区)生态红线区域实地调查,充分听取了地方政府各部门意见和建议,为《指南》的修改完善提供了有利的工作基础条件;

2014年环境保护部出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将内蒙古、江西、湖北、广西等地列为生态红线划定试点,但尚未提出大中型城市划分生态红线的指导和要求。次年初《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正式印发;

2015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850号),选择江苏、海南、湖北、重庆和沈阳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等方面进行探索;

2016年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

2017年7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共同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 号)同时废止;

2019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共同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路线,旨在稳定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3.工作原则

3.1精准落地

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保护地勘界立标等工作相衔接,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地理边界,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勘定生态保护红线界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边界清晰、落地准确。

3.2整体把控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互不交叉重叠的要求,勘界定标工作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乡发展布局、矿产资源、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项协调;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需加强跨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及协调统一。

3.3严控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保持相对稳定,退化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质量不断提升,使功能不降低;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保持相对固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随意改变用地性质。

4.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以“米”为坐标单位,坐标值至少保留2位小数;按照行政区域组织的数据可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至少保留6位小数。

长度单位采用米;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千米。

5.勘界精度

勘定的明显界线与DOM(正射影像图)上同名地物移位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0mm,对于荒漠、高山等人烟稀少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度放宽精度要求。

6.仪器准备

一般包括GNSS定位测量设备、全站仪、数码相机、激光测距仪、望远镜、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一体化外业调查系统等野外地位和观测工具。



下期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项目实施方案(二):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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