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土壤污染状况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3-03-22 21:45:16 admin 245

北京市大兴区DX04-0202-6051DX04-0202-605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建设单位: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概况

北京市大兴区DX04-0202-6053地块北至鼎祥路道路南红线,东至金水大街道路西红线,南至鼎源路道路北红线,西至金贤街道路东红线,占地面积57093.996 m2;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大兴区西红门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号地DX04-0202-6053地块》入市意见函,6053地块后续规划U21排水设施用地。北京市大兴区DX04-0202-6051地块北至鼎祥路道路南红线,东至DX04-0202-6052用地西红线,南至权属边界,西至DX04-0202-6050用地东红线,占地面积138.86 m2;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6051地块后续规划U13供燃气用地。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施行)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为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后续地块利用及其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开展北京市大兴区605360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28月,沐城测绘(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大兴区6053605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并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在对地块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样品采集与检测,并结合前期调查结果编制完成《北京市大兴区DX04-0202-6053DX04-0202-60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调查结果

综合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调查工作到初步采样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调查地块满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

图片关键词北京市大兴区DX04-0202-6051、DX04-0202-605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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